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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3月27日電(新華社記者王立彬)國土資源部27日公佈5起典型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披露案情顯示,長期存在的地方政府特別是縣市級政府主導的土地違法行為,已呈現從土地違法向土地犯罪“升級”趨勢。為發展地方經濟而饑不擇食,亂上項目招商引資圈占土地等“因公違法”,固然法不容情,而貪贓枉法甚至草菅人命的土地犯罪,嚴重危害社會,必須以零容忍態度,依法嚴懲。
  國土資源部公開的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有色金屬循環經濟示範園違法用地案處理結果顯示,對違法批地負有直接責任的時任太和縣政協主席陳萬里、時任太和縣副縣長陳自慶、時任太和縣國土資源局局長苗同賀、時任肖口鎮黨委書記唐大華、時任肖口鎮黨委書記馬金良等5人,此前已涉嫌犯罪被羈押或已在服刑。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副局長岳曉武並未披露這些犯罪嫌疑人涉罪內容與同一土地違法案件的關聯,但同一案件5名“時任”乾鉑齊刷刷聚首班番就像頻繁曝光的腐敗大案往往“一鍋端”涉地涉礦一樣,發人深省。
  同日公開的貴州省安順市平壩縣大山煤礦越界採礦案中,貴州省安順市平壩縣大山煤礦未經批准擅自越界開采煤態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13人死亡。經調查認定,該煤礦越界開采煤炭7.7萬噸,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816.2萬元。2013年11月,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採礦罪,依法判處平壩縣大山煤礦罰金2448.6萬元;以非法採礦罪、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判處平壩縣大山煤礦投資人常文學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判處平壩縣大山煤礦礦長楊乘蛟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眾所周知,土地是我國最大一筆財富。對違法犯罪分子而言,土地礦產暴利驚人,值得鋌而走險。剛剛發生的平度徵地縱火案就是因此而觸目驚心。我們知道,土地違法是指一切違反憲法、法律法令及行政法規有關土地問題規定的行為。土地犯罪是土地違法行為的升級,觸犯刑法,具有社會危害性這一犯罪的最本質特征,應受刑罰處罰。對社會危害的程度是區分違法和犯罪的界限,也是土地違法向土地犯罪過渡的紅線。對違法者來說,這一界限要足夠清楚,紅線必須是真的高壓線。特別是針對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事項,必須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令第15號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包括刑事責任。  (原標題:述評:土地違法向土地犯罪“升級”趨勢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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